(公管)
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指政府、企業、第三部門及公民,共同合作參與公共服務。試問(一)公私協力成功的關鍵因素有那些?並(二)以一個公私協力實例說明之。【98 地特】

 

公私協力之概念源於政府面臨雙環困境之壓力,為解決此一問題,政府開始與私部門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服務,一方面藉此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升施政品質,另方面藉此滿足民眾參與之需求;政府更可藉此有效整合及運用公私部門之資源,是以探討"公私協力關係"有其必要性:

(一)公私協力之意涵:係指政府、企業、民間部門及公民,為追求更好的生活品質與需求滿足,以平等、分工、共享之態度合作,整合各方資源,為共同目標而努力的一種良性互動關係。

 (二)公私協力成功的關鍵因素:學者Trafford 與 Proctor指出,公私協力成功運作的關鍵因素如下:

   1 規劃:公私協力關係中,雙方應於規劃階段擬訂策略,以確定合夥關係之型態,並以動態觀點引導合夥關係之演進。在此階段,或是簽定契約時,應明確規範各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與獎懲,防止於執行時因契約不明確而造成各有所本,造成衝突。

         2 開放性:資訊、行為之開放性是建立信任關係的首要之務,唯有在協力過程,參與者具備責任分擔、權利共享之態度,才有互動基礎,在此開放的狀態下,參與者間才能處於相同立足點,避免資訊不對稱的可能。

   3 協調:各組織本身擁有獨特的組織文化與精神,其特有價值觀有時亦會導致合作雙方對立,從而影響公私協力之運作;因此如何協調各參與者,使其暫時放下其自身價值觀,共同為目標努力,是公私協力能否成功之關鍵因素。

   4 領導:基於組織文化不同,再加上政府內各單位常有之本位主義思考,因此領導者如何統合所有參與者,使之能互相合作、妥協,是其領導要務。領導者於協力過程中,應確立目標、建立願景,讓成員能為達成目標而努力。

   5 溝通:良好的溝通能促進參與者間資訊之交換,以減少資訊不對稱之情形,亦能加強彼此之信任感、互信之夥伴關係,更可培養共享目的與認知 對於良好之溝通,學者J. Habermas認為應建立在可理解性、真實性、真誠性及正當性之基礎上

(二)公私協力實例說明--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以下簡稱"台北花博")

  台北花博從一開始的規劃興建至當前之營運階段,皆是透過公私協力之方式完成,說明如下:

   1 公部門層面:(1) 花博係由台北市政府主辦,並與中央政府、台北市政府所屬知各部會相互合作,運用公部門之力量,提供相關展區場地、規劃周圍交通動線等,使花博順利進行。

            (2) 台北市政府並運用政府與媒體之公眾關係,將花博之展覽訊息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傳,進而引起人民之興趣,以達到最大之效果。

   2 私部門層面:關於花博展區之設計、興建、維護,紀念品之設計、製造,以及園區內相關便民設施等項目,則由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業者經營。例如花博園區內之流行館即由遠東集團參與興建、營運及布展。

   3 第三部門層面:(1)首先,申請程序是由財團法人台灣花卉發展協會協助台北市政府辦理;

            (2)又展區內之營運管理、國外行銷宣傳計畫等相關事務,亦是透過台灣環境管理會計協會等第三部門組織協力規劃完成

             (3) 再者,台北市政府於花博營運期間招募大量志工,以協助園區內之各項服務,可見第三部門之重要性。

  綜上所述,花博在營運期間頗受參觀者好評,即是民間、政府、非營利組織及公民共同協力合作之成果,可見公私協力已成為當前政府運作之趨勢,因此,政府在公私協力時,應注意並設法具備上述五項關鍵因素,使公私協力之運作達到最大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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