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
試論述「多元菁英民主」(polyarchy)的意義及其基本特徵。【100高考】
(一) 多元菁英民主(polyarchy)的意義:道爾(Dahl)認為民主政治,是政府回應公民的偏好,視公民為平等的,並提供所有公民同樣多的機會,去形成偏好、表達偏好,且使他們的偏好在政府行動時被平等的對待,因此道爾提出"公開競爭"與"包容"兩個標準,只要滿足公開競爭與包容兩項標準的政治體制,就是多元政體,而多元政體,是道爾所認為比較接近民主理想的政體,也是邁向民主政治的過度性政體。
所謂的公開競爭,係指政治體系的自由化,以使競爭者(參選者)有自由公平的競爭機會;而所謂的包容,指的是每一個永久居住在該國且守法的公民,都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二) 道爾認為要達成以上的目標,必須符合幾項制度性要件,可以說是多元菁英民主(多元政體)最基本的特徵:
1 選舉產生的官員:凡是具有制定政策權力的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都必須經過自由選舉產生。
2 自由公平的選舉:民選官員與民意代表,都是在經常、定期、且公平、無威脅的選舉中所產生。
3 表達意見的自由:公民對於各種政治事務,無論是政府官員、政府、體制、乃至於意識形態,都有表意之自由,不需要擔憂因為表達意見而遭到懲罰。
4 接觸各種不同來源的訊息:公民有追求各種不同訊息來源的權利,且各種訊息來源都被法律予以充分保障。
5 團體的自主性:公民有權利組成各種獨立自主的社團,無論是政黨或著是利益團體,以便去實踐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各種權利。
6 包容性的公民身分:每一個公民都擁有與他人同等的權利,可以進行選舉、參政、表達意見、接觸不同訊息、以及組成社團。
綜上,一個政體只要符合道爾的制度性要件,就比較接近道爾所認為的民主政治,即是多元主義,其具體之特質會有分化之權力、負責任的選舉、以及團體政治。分化的權力係指職位並非流轉,同時,權力亦非累積的;公共政策之決定是由不同團體之間的競爭、協調下所產生;在不同的菁英間也存在選舉的競爭。負責任的選舉係指"定期選舉"會使當選者在下次選舉前必須回到選民身邊,爭取選民支持,甚至為了勝選,履行競選承諾與回應選民需求都是必須的。團體政治則是指一個人必須透過組織化的利益團體才能將其主張表達出來,而一個社會是由許多不同的團體組成,個人歸屬於不同的團體,會發生會員身份重疊、觀點比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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