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新制度主義」(the new institutionalism)?新制度主義與舊制度主義在政治學研究上有何差異?【102身心三等】

 

(一) 新制度主義的源起與意涵:

  1 源起:1980年代國家論的再重視,使學者開始重視制度的影響,此即為新制度主義的潮流。

  2 意涵:新制度主義強調歷史與(國家)結構,對制度形成的制約;並重視選擇"制度"的政治人物,其動機與利益。

  3 例子:90年代初期東歐與拉丁美洲"從威權走向民主",其制憲時在總統制與內閣制之間的選擇,或選舉制度的選擇(比例代表制與多數決)。

  4 解釋模式:

   (1) 社會學角度:制度應依國情決定。例如制度精神,制度目的,必須考慮國家<在一段時間發展下>之情況。因此每個國家制度具有獨特之發展趨勢,反映該國的制度遺緒,決定該國當前行為,並形塑該國的未來

   (2) 理性選擇理論

 

(二)新制度主義與舊制度主義在政治學研究上之差異:

    舊制度主義的意涵:學者加納認為,政治是國家與政府的活動,政治學應研究二者的互動,因此舊制度論研究範疇限於正式制度中。該方法論運用歷史研究法與相關法制研究探討政府、政治制度與政府統治的理論基礎、憲政制度、政府機構的權力與職責、政治史與政治思想等議題,以下就新、舊制度主義差異說明

     1 知識目的不同:舊制度主義(簡稱舊制度論)的知識目的,在於澄清制度本身的議題,或詮釋規範內涵。而新制度論各種源流的研究者,對追求法則性知識有興趣,希望經研究尋得制度本身或與其他因素間客觀存在的關係,或演變發展的趨勢。

   2 理論思考層次不同:舊制度論有少數較具有歷史或社會科學視野,但大多數將思考局限於規範層次,即制度的應然面必須的命題。新制度論者關心制度的指導規約意義(與舊制度論相同),惟隨行為主義的發展,更將相關的社會科學理論引入制度議題的討論,擴大其深度與廣度。

        3 不同:舊制度論研究沿襲傳統公法及哲學方法,其明確性程度有時較有限。而新制度論研究者均經歷行為主義運動衝擊與方法論訓練,故其研究涵括個案研究、統計學、比較方法獲取資料,例如結構制度論者探討總統制與內閣制的研究。

 

   4 議題內涵不同:舊制度論關心制度本身的疑問,例如特殊爭議有幾種學說,其中何者較為正確。新制度論關心議題進而包括制度規劃制度抉擇、制度與政治文化關係、制度對政策之影響(EX政策取向的制度論)。

   5 制度指涉層次不同:舊制度論認為的制度是正式、有法律地位的制度,例如憲法與行政法。新制度論者對制度的定義較為廣闊,包括正式法制化之制度與未盡正式化(或法制化)的"持續性結構關係"或遊戲規則,以新制度論的研究取向之社會制度論說明,指涉國家與社會的互動下,所形成的網絡(或社群概念)。

   6 與其他學科關係不同:舊制度論與法學、歷史學、哲學之關係較密切;新制度論出現後則與制度經濟學、組織理論、組織決策理論、社會學、人類學更有關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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