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策分析人員向決策者闡述己身所好,並與其他分析人員進行政策辯論時,可藉由「政策論證」(policy argument)的方式表達己見。請問何謂政策論證?若依據學者唐恩(William N. Dunn)之觀點,政策論證分析架構包含那些要素?並以臺灣核能議題為例,說明你的論證結構圖。【102年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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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人以正面論述來寫,基於興建核四是政府既定政策,政府不得提出與既定政策相反的政策主張,當作公民投票的主題。以下僅就續建核四的支持與反對主張分別說明,政策主張、政策相關資訊等。

參考資料:2013年3/4~3/9聯合報與自由時報

@續建核四的支持者理由/立論理由:

 1 停建將導致電力不足,或是分區供電

 2 電價會上漲

 3 影響經濟發展:主計總處資料,若電價漲幅百分之十,其他條件不變下,則降低經濟成長率百分之三。

 4 停建卻未規劃替代能源政策,例如替代電廠未及時規劃,短期內將趕不上缺電危機 

5 有效公投:應讓電價成本的漲幅一體適用在大戶及小戶,使人民決定並且負責。

  6 核四續建在完成運轉後,並加速開發替代能源。核一到核三逐步除役,並且不再增建核五。

 7 核安已受到控制:台電表示,斷然處置措施已擬定完成。

 9其他替代能源,如火力有空氣汙然問題

 10停工將導致國家賠償巨額違約金,投入成本亦成為沉沒成本

 11核電與其他發電方式是相對便宜。

  

 @續建核四的反對者理由/停建核四/續建核四的駁斥理由:

 1美國三浬島核災後,蔣經國政權曾無限期停建核四一次,之後2000年扁政府宣布在唐飛宣布復建後,又再度停建核四,停建並非政黨政策。

2核四存廢是專業度高的議題,由公投決定違反公投學理上限制,因為公民投票從投票到決定做成的時間短促,易造成決策倉促。

 3核四公投的困境是安全性與商轉之後的問題,而公民欠缺專業知識(欠缺理性判斷能力),由公投決定其存廢形成泛政治化。

 4核四廠的建造過程複雜,涉及跨國企業設計、施工,有工程銜接上的問題。

5核廢料低階者存放須達300年,高階須達10萬年才無害。台灣目前蘭嶼居民不願該島再成為核廢料放置區,且目前核廢料放置區仍未確定,程序上又必須經過地方居民公投,有公投通過門檻高的問題(二分之一投票,且有效票達二分之一以上)。

6核安專家林宗堯先生的看法(權威式論證):原能會審查能力、人力不足以確保核安。

7人為因素之風險高:核四興建過程違規事件多。台電公司數次自主修改設計,未通報原設計單位,造成許多建造上的意外,因此核四廠存在問題甚多。

8核安不能完全確保(類比式論證):例如日本福島核災可以借鏡。日本核電廠品質甚高仍不能防止天災事故之危機。

9蘭嶼人不願再放置核廢料,原因除了安全問題,還有汙名化當地名聲。

10台電供電量之安全庫存量仍足夠支應全台電力需求數月以上,並不存在立即斷電的危機。反對論者以為可以以現行核電供應電力,並加快開發新能源。

11他國借鏡:奧地利是全球第一個核四公投且廢核的國家。而小國家受到核安威脅是全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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