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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治)
依內政部令,臺中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將分別於民國99年12月25日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請分析縣(市)合併改制後,在實施地方自治或辦理地方自治事項時,與改制前由縣(市)單獨行使的方式有何差異?【99高考】

目前我國直轄市、縣市的自治條件有不小的差距,造成區域發展失衡的現象。合併改制為直轄市正好可以增加縣市的都會競爭力,並促使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甚至合併改制是現階段國土規劃的重要方式.改制前的縣(市)在合併改制成為直轄市後,將在自治行政權產生重大變化,其實施地方自治或辦理地方自治事項時,與改制前有所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PS改制前後在自治行政權的變化)

   1  改制後行政區域範圍變大:改制前的縣(市)行政轄區較小,改制後的直轄市大多是由原先兩個較小的縣市合併改制的,因此行政區域範圍變大,是原先兩個縣市轄區範圍相加所得.

        2 改制後,直轄市的廣域行政權變大:改制前,因都市化而造成的課稅人口流出中心市鎮,衛星市鎮流入市中心的勞動人口卻造成公共建設大量消耗,原因在於資源分配無法配合實際需求、組織重疊等等的跨域問題.而改制前的縣市自治團體面對跨域問題,可能必須是以兩個地方政府的跨域行政,抑或由上級政府整合處理,以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的合辦事業或以行政程序法的行政契約,雖然有許多的跨域治理方式,卻也因為不良政治權力的互動而有所限制.

改制後,行政區域範圍變大,將促使改制後的市政府將能夠發揮廣域行政權,便於一個市自治團體統籌規劃.

   3 改制後,直轄市的自治行政權變大:改制後的直轄市沒有下級自治團體,原來的鄉(鎮、市)將成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因此改制後的直轄市擁有較大的自治行政權.同時區為直轄市的派出機關,有其優點,例如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行政效率.對照之下,改制前由於縣(市)之下有鄉(鎮、市)政府,地方自治團體的層級較多,也因此產生疊床架屋之詬病,不利於行政效率.又改制前的鄉(鎮、市)政府由於都是由民主選舉出來的,都有其民意基礎,在跨鄉(鎮、市)的合作上容易有目標不一致,而不利於合作,改制後區是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直轄市自治團體應能站在更高的地位來整合不同區之間的意見.

     另外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58-1條規定,"改制後的區"設有區政諮詢委員會,區政諮詢委員之職權包括:關於區政業務的諮詢事項、關於區政之興革建議事項、關於區行政區劃之諮詢事項.區政諮詢委員會之設計係屬一種過渡時期的條款,上述區政諮詢委員的職權能夠發揮該委員會之過渡時期的功能,待直轄市實際運作後,能夠提供直轄市的首長充足的建議.

   4  改制後的直轄市與改制前在辦理自治事項有所差異: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18條 至 第 20 條之規定,公共造產專屬於縣(市)、鄉(鎮、市)之自治事項,直轄市並無公共造產事業.此外,改制後的直轄市在公共安全事項上多了警政之實施,這也是改制前所無的,因此改制前後在自治行政權有所不同.

 


 

補充

以「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例,分析改制直轄市後的具體效果:

第一、由小自治體治理走向大自治體治理
此次改制,最主要的政策目標就是提昇「城市競爭力」與「與世界接軌」。鑑於臺灣的核心都市,人口密度太高;亦即人口多、土地狹小,造成發展上的瓶頸。因之,縣(市)合併改制,可使原有的核心都市(core city)成為新直轄市的政經中心,而縣腹地,則是該新興都市的發展腹地,更是軟、硬體建設的基地。此種由小自治體走向大自治體的地方治理,正是強化城市競爭力的充要條件。

大市制應有周延的規劃,有次都心(sub-city core)的規劃或設計;尤其此次新興都市,包括繁華的都城,亦包括綠油美奐的山區,其城鄉融為一體的特色。

就其城鄉的融合,正顯示現代城市的特質。因之,其建設思維勢須跳脫傳統的觀念;亦即將都市劃為數個層級的區域設計,每一層級皆有其特產,而且是多層級(?)(multi-level)、多特產(multi-product)。此種特產多元化,即是城市設計的最主要規劃原則。城市需要新生命;改制即是由小市趨向大市,而能衍生新生命、新動力的契機。

第二、由跨域治理走向全局治理
臺中縣(市)在未合併改制前,有共同辦理事項時,勢須採取「跨域治理」 (cross boundary governance),但"過去"法制上欠缺跨域治理的完整規範,比如:合作伙伴責任分擔,經費分攤,乃至事後服務機制,皆未有較為明確的規範;更遑論區域化之規劃或區域化之建設所呈現的「全局治理」(holistis governance)。臺中縣(市)以往為互別苗頭,不但公共建設重複投資,龐大之維修經費,更是令人卻步。臺中市最重要的幹道-臺中港路,竟然無法由臺中市區通到臺中港,即因狹隘的地域觀念作崇;

此次臺中縣(市)合併改制,即可以「全局治理」的思維,將臺中都會區的總體建設,由一地區一特產,或是土地使用功能分區(zoning)進行現代化的都市計畫,以使土地使用強度合理化,而且能以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觀點設計

臺中市能由全局治理觀點建設都會,不但可減少公共設施之重複投資,而且可使各該公共設施使用率提昇,卻不增加維修之經費,或有裨於財政支出之減輕。

第三、由獨力建設走向協力建設
臺中縣(市)在合併改制前,其公共建設基本上係採取獨力建設,以致建造單位成本提高,但其效果卻未必很好。事實上,地方建設的使用與興築,皆須龐大支出,肇致地方財政負擔沈重。當今地方財政之運用原則,就是開源節流,而促使開源節流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協力建設」與「共同開發」始為正辦。關於協力建設,需要地方的合作機制,此即地方的協力治理。該項治理特別強調協力義務關係之形成與發展,仍有待合作機制之完善規定。

第四、由地方產業經濟走向區域產業經濟
臺中縣(市)係各有不同產業的行政區域,臺中縣主要在機械製造業,但臺中市在服務業,二者固然有其不相競爭的特質,卻也有其共同合作的生產線,或銷售鏈。一旦改制完成,不僅可繼續發展其特色,而且可因都市化的效區化,而帶來產業的場域擴大,復且形成產業的群聚現象,終致有區域經濟(regional economy)的規模,自然有助於城市競爭力的提昇

以上簡要分析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的影響,主要係由宏觀的角度分析,至於因政治版圖的變動,影響政治人物的政治權力分配問題;乃至該新興都市的組織規模,如何以「組織治理」(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加以管理,乃至地方財政的自主性提高,皆是值得妥加規劃和設計的重要課題所在。

 

轉貼自"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的影響"
銘傳大學觀光事業學系與公共事務學系教授 紀俊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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