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市場機能失靈之原因為何?在市場機能失靈之情況下,政府之角色為何?請分述之。
擬答:所謂市場失靈,係指市場無法成為完全自由競爭市場,導致Pareto效率以外的均衡點出現,就是市場無效率,此時無法藉由市場供需機制來提供即時且準確的邊際價格訊息。因而政府須制定各種公共政策,使得市場的供需關係及資源配置達到理想狀態。
(一) 市場失靈的原因可列舉以下幾點:
1. 公共財的提供問題:
公共財係相對於私有財而言。公共財在本質上具有下列幾項特性:
(1) 非排他性:即原則上任何人均得使用,不可將某人排除在外。
(2) 非敵對性:即任何人不因與他人共同消費財貨或服務,而降低或減少其品質。
(3) 擁擠性:即由於使用財貨或服務的人數增加,因而導致消費的社會成本跟著增加。
此類公共財如國防、外交、清澈水源等,私人企業通常不願意或不可能提供此類公共財,必須由政府予以解決。
2. 外部性所造成的問題:
外部性,指市場交易的結果(成本或利潤)對非交易的第三者所造成的影響(由第三者負擔
或享受)。通常外部性具有間接性與主觀性,此時市場中沒人能對外部性產生直接控制,因此無法藉由交易來解決補償的價格問題,而受害者未能在市場上向施害者求償時,便產生市場失靈情形,例如:外部成本(排放廢氣)或是外部利益所產生的搭便車現象。
此時政府便須以政策工具介入市場的運作。
3. 自然獨占所造成的問題:
在市場上,某些產品因為生產者擴大規模,使平均成本持續下降,因此具有規模報酬遞增的
行業,在規模愈大。平均成本愈低的情況下,遂透過市場競爭,逼迫小廠離開該種行業,最
後形成獨占情形,此稱為自然獨占(natural monopoly)。因為此種情形扭曲了資源分配的效
率,所以政府必須進行干預。
4. 寡占市場所造成的問題:
起因與獨占類似,例如規模漸增、參與障礙。市場中少數不具競爭關係的供給者組成一個卡特爾組織,形成聯合壟斷,將導致市場的不完全性,
5. 資訊不對稱(又稱資訊失衡)所造成的問題:
所謂資訊不對稱,指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訊息與專業知識,判斷產品或所接受服務的數量及品質是否合理,因此消費者在議價的過程中,與生產者相比,處於不公平及不合理的地位。
正是由於公共財的提供、外部性、自然獨占、寡占及資訊不對稱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導致市場失靈,因此政府便責無旁貸的利用政策工具,試圖解決各種公問題。
(二) 衛瑪(D. Weimer)和韋寧(A. Vining)以經濟學的角度解釋公共政策的類型。他們將公共政策分為五類,作為補救市場失靈或政府失靈的作法或策略,列舉說明如下:
1. 市場機制(market mechanism)的政策:利用市場機制解決問題,包括下列三項:
(1) 市場自由化(freeing markets):首先可以透過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的手段,將政府對於某項財貨與勞務的生產限制予以解除,如開放民間設立銀行或成立大學的法令限制;其次可以透過除罪化的方式解除某項經濟犯罪行為的處罰,如解除票據犯的犯罪處罰;最後可以透過民營化的方式將公營企業或公共服務由民間單位從事生產,如臺灣電信、交通或其他公共事業的民營化。
(2) 市場促進化:如果市場不存在,則我們必須透過立法手段改變或創設財產權,如美國的水市場,水原本是公共財,收費很低,但很多人不加珍惜,浪費水資源;乃有州政府將水權透過立法予以市場化,可以進行買賣,使得水的供給與消費能夠達到效率狀態。
(3) 市場模擬化(又稱為活潑化):當市場的競爭機制仍然無法達到效率目標之時,則政府可以自行模擬一個市場將該項財貨予以拍賣。例如:有線電視、大型停車場用地等都可以透過拍賣方式使其得到合理的支付價格。
2. 誘因(incentives)的政策:利用課稅和補貼的誘因,導引標的群體的行為。
(1) 供給面的賦稅:目的是為了抑制生產。是一種負向誘因。係針對財貨或服務的生產者進行課稅。例如:針對進口物品課予關稅。
(2) 需求面的賦稅:是一種負向誘因。目的是為了抑制消費。係針對財貨或服務的"消費者"進行課稅。
(3) 供給面的補助:是一種正向誘因。目的是為了鼓勵生產。係針對財貨或服務的生產者提供物質性或非物質性的補助。例如:政府對產業創新條例符合創新研發條件的廠商提供"租稅減免的優惠"或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
(4) 需求面的補助:是一種正向誘因。目的是為了鼓勵消費。係針對財貨或服務消費者提供物質性或非物質性的補助。例如:經濟不景氣時政府發放消費卷政策。
3. 管制(rule)的政策:以建立規則來規範標的群體的行為,包括建立:
(1) 法律架構:民法與刑法中對於違反市場公平者的處罰是非常重要的架構,具體的法令如契約法、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以上均屬於經濟上的管制。另外,社會管制的法律則有"環境法",例如空氣污染防治法等.
(2) 管制:如進行價格管制、數量管制、直接資訊的管制(如商品標示)、間接資訊提供的管制(如註冊、申請證照等)。
4. 非市場供給(non-market supply)的政策:政府對標的群體供給財貨或勞務,包括:
(1)直接供給:由政府直接提供財貨與勞務。
(2) 採用簽約外包方式,將某項行政業務外包給民間經營,但政府仍擁有該業務的所有
權與監督權。
5.保險與救助(又稱為安全墊設計)的政策:政府對於標的群體予以保險或救助,包 括:
(1)保險:政府要求標的團體強制納保,它的方式是透過風險分散的方式以減少結果的變異性,例如:我國全民健保政策。
(2) 救助(又稱為安全墊設計):救助則是透過集中化的機制,以減少結果的變異性,其方式包括:
A 囤積計畫,係指政府在平時將某些財貨儲存,以備不時之需,避免緊急災難時期該項財貨需求的增加,導致價格的不合理上漲。例如:我國的稻米與原油庫存。
B 移轉性協助:政府對負擔成本或收益受損的標的人口提供金錢或非金錢性的補償.例如高鐵預定路線上的土地所有者,政府提供補償金.
C 現金補助:政府直接以現金支付標的人口.例如:我國的敬老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