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
試就所知說明正義之意義及其種類,並請舉例說明如何强化公共政策之正義性?【97年第一次司法人員】

擬答:

(一)政策推介或政策評估時有其重要標準來衡量該項政策的好壞,其中一項重要指標為政策的"公平性",這項指標注重合乎正義地分配資源。目前我國許多公共政策均要求必須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可見公平性的原則的重要性。

正義的意義亞里斯多德認為正義是法律具體化的原理,又稱為”法的正義”就是個人對團體負擔的原則,團體對個人有所分配給予。亞里斯多德對正義的定義,使得"正義"一詞就具有適當的調和利益與分配之意。

 

(二) 公平性(合乎正義地分配資源)依據不同學說而分成四種類型,茲列如後說明之:

 1. 個人福利的最大化:這種正義觀是源自於新古典經濟學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為社會的總體福利(公共利益)等於個體福利的加總;因此,當這個社會每個人的福利最大化時,就會等於社會的總體福利的最大化。由於個人福利的最大化採取方法論的個人主義,因此衍生出"個體"的研究途徑。個人福利的最大化的缺點在於,這種意義下的正義通常保障的對象是強者

 2. 保障基本福利:這種正義觀源自福利經濟學與新古典經濟學,它以柏瑞圖最適(Pareto Optimum)作為標準。保障基本福利係指社會中某些人在擴大自身福利時,卻不惡化其他人的福利。它主張透過市場的完全競爭政府介入保障,將不存在負向外部性的分配狀態。惟此種正義觀的假定不切實際,例如: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完整訊息的提供、認為政府干預市場是沒有負向外部性,這種假定不存在現實世界。

    3. 淨福利的最大化:這種正義觀源自於福利經濟學,它修正了保障基本福利,並以Kaldor-Hicks標準作為基礎。淨福利的最大化指出,若一個社會能有效地創造淨利益(全部效益減去全部成本),並且將這些淨利益用來"補貼"競爭過程中受損失的團體或個人,則該社會狀態就是合乎正義的。淨福利最大化的缺點在於:它假定人是廣博理性,不符合人是有限理性的現實。除此之外,淨福利最大化也不知道補貼的對象為何。

    4. 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它是羅爾斯(John Rawls)的著作<正義論>所提出。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係指:一個社會若能將福利重分配給社會中較具弱勢的團體或個人,並以弱勢團體的重分配利益最大為主要的目標,則該社會狀態就是合乎正義的。這種正義觀的缺點在於不是每個弱勢者都值得同情的。

綜上四種正義觀,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較具有較佳的可行性,目前我國的公共政策(例如教育政策、健保政策、社會福利政策)也多以重分配政策來實現這種正義觀。

(三) 舉例說明如何强化公共政策之正義性

以我國教育政策為例,首先,教育的發展必須符合社會正義原則,依照重分配福利最大化的正義觀,教育的提供必須符合機會均等弱勢團體重分配利益最大化的條件。

而社會正義原則在教育上,涉及資源的公平分配、學生學習和參與機會的均等、競爭條件(如社經背景、聰明才智等條件)。如何強化教育政策的正義性,3點方式說明如下:

   1. 教育政策需考量整體教育制度,而非僅是單一個人或少數團體之利益:

Rawls的「正義」,是一種政治學的觀念,探討的是「制度」而非「個人」。由此可見,教育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需著眼於整體的教育制度,以全體人民的教育福祉為依歸,而非只針對個人或少數團體的利益作考量。

 

  2. 教育政策需提供公平的程序

教育政策需合乎「程序正義」的原則。Rawls提出三種程序正義的類型, 「純粹的程序正義」是指不知道什麼結果才是公正的,或者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可以規定什麼結果是公正的,但是我們卻可以遵循一套公平的程序,只要此公平的程序徹底地被執行,則產生的結果即是正義。透過教育政策的制訂,提供一套公平的程序,讓人民遵循這套程序而行,以達到正義的目標。傳統上,聯考的政策,透過大家認同的考試程序,公平地取得就學機會。目前,高中與大學的多元入學方案正在發展階段,然而,有許多的家長與學者質疑程序上是否公平,多元入學方案是否有訂定一套大家都能接受的公平程序,作為入學的依據。
 

 
   3. 教育政策需考量弱勢族群的議題,給予積極的差別待遇

就Rawls「社會正義」理論的應用而言,若要制訂符合「社會正義」,且社會大眾較為接受的教育政策,重視弱勢族群的考量是必要的。為了讓教育弱勢者能夠獲得最大福利,必須採取「積極的差別待遇」政策,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提供教育弱勢者較多的福利資源與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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