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策)
請說明倡導聯盟架構(Advocacy Framework, ACF)的內涵?並簡要舉例說明之。【100地特三等

(一) 倡導聯盟架構之概念:

   1 倡導聯盟之源起:

    (1) 它是政策執行模式的替選途徑:由於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政策執行模式均存在解釋上的限制,因此學者提出替選途徑"倡導聯盟架構(ACF)",又稱之為第三代執行研究(或整合的研究途徑)。由上而下模式強調從中央的政策決定開始,過於強調高級長官的目標設定與方案規劃能力,容易忽略來自私部門’基層官僚’地方執行機關或其他政策次級體系行動者的角色(p2-302);由下而上模式之缺點是容易忽略中心(p2-303),且對於"價值面"的倫理分析相當欠缺。

   (2) 促使政策得以產出的驅力有所改變:傳統政策研究將"利益"視為促使政策得以產生的驅力,Sabatier 與 Jenkins-Smith 認為"理念 "才是政策選擇的主因。

  2 主要概念與實例說明:

   (1) 定義:倡導聯盟架構(ACF)是政策變遷的過程提供架構性的選擇。其包含政策次級系統’倡議聯盟’政策掮客等概念,用以說明政策次級系統內之幾個不同信仰系統與不同資源的倡議聯盟經由"政策掮客"的介入協調,於是產生政府行動方案,該行動方案是倡議聯盟的共識基礎,並以此產出政策,政策的影響再從內在反饋回各個倡議聯盟。

   (2) ACF之主要假設有以下幾點:

     1 倡議聯盟的核心信念是政策次級系統中爭論之原因之一,且這種基於核心信念而產生之爭論,在各聯盟之間會持續10年以上的時間(這個假設是挑戰傳統多元論者認為"自利動機均不長久"的觀點)。

     2  倡議聯盟中的行動者將對政策議題的核心價值產生實質的共識,其他次級面向價值則較不具有此種共識。

     3  行動者(或聯盟)因為意識到政策核心價值的弱點,因此放棄自己信念系統中的次級面向。

     4  權力因素(決策權)將影響行動方案之核心價值(基本屬性):有權對特定政府方案付諸制度化的倡議聯盟仍握有實權時,則該計畫之核心價值將不太可能被改變。

     5  行動方案的核心價值將因為政策次級系統外部之波動而產生改變:意即社會’經濟情況的變遷,或是系統整體的統治聯盟改組,或是其他政策次級系統的政策產出對該次級系統產生"重大影響"時,方有可能改變一個行動方案的核心價值。

          (3)ACF之主要概念與實例說明:

     1 政策次級系統(policy subsystem):

      A.定義:它是一群參與處理某項政策問題之行動者之間所構成的互動關係。例如:致力於處理空氣汙染防治問題的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B.倡議聯盟之數量,與對問題之偏好:一個政策次級系統中可能存在兩個以上的倡議聯盟,雖然他們均致力於解決某項政策問題,但對問題之理解’認知與解答均不相同,

      C. 實例:以空氣汙染防制問題之處理來說,地方政府往往希望中央政府介入處理,尤其在有關中央政府主導之經濟政策下的石化工業,但是中央政府卻希望地方政府自行處理工業區空氣汙染之問題,其理由係為了不背於中央政府推動國家重大經濟政策之立場,而以由下而上執行模式來處罰空氣汙染之廠商,能夠避免中央政府"反商"的社會輿論。Sabatier 與 J.S.認為新政策次級系統產生之可能原因在於"行動者不滿特定問題被既存的政策次級系統所忽略"。因此,由於地方政府對於石化工業區之空氣汙,長久下來都無法根治問題,於是產生空氣汙染的政策次級系統,包括地方人士或是環境保護團體,要求中央政府出面解決之。

     2 倡議聯盟:

      A 定義:係指政策次級系統的行動者之一,是由具有相同理念的多元政策倡議者所組成的聯盟。

      B 目的:其目的在於推動符合聯盟成員理念的政策。例如:我國的反核四聯盟’教改聯盟等皆屬之,以環境保護團體為例,他們主張環境人權之理念,與當地居民結合,反對高度汙染之石化等重工業將臨避設施建在自家附近。

      C 組成者:倡議聯盟組成員範圍甚廣,從代議士至一般民眾與專家學者均可加入,只要具有相同類似的政策理念即可。

     3 政策掮客:

      A 定義:係指"致力於協調不同倡議聯盟,使其得以產生共識的個人或團體"。它是政策次級系統中的行動者。

        B. 焦點:其主要關懷面向是"將政治衝突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並且為問題尋求合理的解答,類似J. Kingdom提出的政策企業家之角色,能夠在政治流’政策流’與問題流合一時,緊抓住政策窗時機,並且將上述三流加以整合,學者(Sabatier)認為政策掮客與倡議聯盟對於特定理念有堅持程度上強弱之不同。例如反核四聯盟中最有名的民間領袖林義雄先生,過去曾緊抓民進黨執政之機會與社會反核四之氛圍,向政府要求廢核四,且獲得政策上的實際回應。 

 

 

 

 

 


 

 

吳定版本的政策執行研究(也是Goggin, Bowman 等學者所認為的)乃是將政策執行研究的發展歷程區分為三個階段,他們的比較略如以下:

第一代執行研究偏重個案取向,因而缺乏理論性;研究結果欠缺對話之可能性,因此無累積性;尤其聚焦於失敗個案,因此研究結果過分悲觀,欠缺外在效度(P87);而第二代的執行研究偏重理論層面,設計出各種執行力模型,用以分析影響執行過程的因素,但卻無法證明特定變項的相對重要性,也忽略了考量實際的環境因素。

 

 第三代執行研究(整合的研究途徑, 或稱ACF;此一部分與邱昌泰教授相同),說明之:

1 嘗試去解釋抽象的理論以及實際的環境因素。

2 評論採取整合性的觀點從事系統性的政策研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wanna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