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機會:
 (1) 市場競爭力 
   .原因1:關稅顯著降低
 
   .範圍:

           1. 早期收穫清單納入了石化中上游、紡織、機械、汽車零元件等五大類產品專案 
 
      2. 袋包箱、針織成衣及服飾品、泳衣、襪、內衣、毛巾、鞋、小家電、手工具等傳統產業的產品,列入其早期收穫降免稅項目,將增加臺灣消費產品輸往大陸市場

 

   .原因 2:建構完整的企業金融服務平臺,吸引台商作為資金調度據點

   .範圍: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申請設立獨資銀行或分行

   .方式:

           1. 由於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申請設立獨資銀行或分行,只需在大陸已經設立代表處一年以上即可(其他WTO會員需設立兩年以上)

    2. 對於經營人民幣之時程限制,縮短為在大陸經營業務達兩年,且前一年獲利即可提出申請(其他WTO會員須符合經營三年,且連續兩年獲利)

 

有待觀察競爭合作項目

(1) 臺灣同意對大陸267項產品進行降稅,包括石化、機械、紡織、運輸工具等大陸商品,也可擴大出口至臺灣

 
(2) ECFA生效後之後,兩岸“海關合作”能否真正改善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證違規轉口問題,將為各界所關切。

(3) 推動“新型產業合作模式”:依據ECFA第六條“經濟合作”規定,兩岸將加強推動“研究雙方產業合作佈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專案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此發展顯示推動“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已成為後ECFA時期兩岸經貿合作之重點臺灣將具有透過“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尋求擴大進入大陸內需市場,甚至於兩岸合作進入海外市場之機會。

 

 *挑戰:
   (1) “兩岸政策”選舉期間,將成為民進黨主要的選戰議題
 議題包括:臺灣經濟呈現“無感復甦”的情況下,中南部地區經濟疲軟,使基層民眾無法切實感受到ECFA對臺灣經濟發展與改善民生的好處

   (2) ECFA利用率過低,影響受益層面:貨品貿易早期收穫之執行而言,為確保“原產於兩岸的商品”才能適用優惠關稅待遇,兩岸參考“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原產地規則”有關“增值標準”的判定方法(產品中原產於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成分占其總價值的比例應超過40%,才符合“實質轉型”的規定),從嚴訂定原產地標準,可能導致業者放棄利用ECFA優惠關稅
加上由於中小企業專業與認知不足,原產地認定之附加價值門檻過高,也將產生ECFA利用率過低,進而影響受益層面。

  (3) 兩岸產業的競爭,進口威脅以大陸為首:根據臺灣工業總會的“2010年進口威脅調查”,臺灣業者受進口威脅的來源地區中,以大陸為首,占70.0%,顯示兩岸產業的競爭仍將是影響臺灣產業之重要因素。

  (4) 承上,大陸產品價格低廉已經衝擊臺灣同類產品,該問題除了將引發包括反傾銷控訴援引進口救濟措施等爭議

  (5) 大陸積極要求開放:臺灣仍禁止大陸2194種商品輸入,因而ECFA後續協商中,即使不開放834種農產品,如何取消1360種工業品之貿易限制

  (6) 人員往來居留、適用臺灣社會福利法規大陸積極要求開放之領域範圍將更為擴大,且在人員往來居留適用臺灣社會福利與法規之問題,也將更加突出

  (7) 未來臺灣與其他國家洽談簽署自由貿協定的制約因素:大陸未改變“堅決反對建交國同臺灣發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來”之外交原則前,大陸所堅持防止在國際間出現“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原則,仍將是未來臺灣與其他國家洽談簽署自貿協定的制約因素。

 

 

兩岸經濟自由化不盡是福音

原文: 兩岸經濟自由化不盡是福音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3/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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