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A 縣民甲對中央法令產生疑義,向執行機關A 縣府陳情。A 縣府遂向中央主管機關B請示。B 部以函(簡稱函一)回覆A 縣府,指示該個案之解決方法。A 縣府根據B 部的指示,發函(簡稱函二)轉知陳情人甲。而B 部另以函(簡稱函三)將該法令之意旨通告各關係機關,並登載機關公報上。以上三種函之法律性質及效力如何?請附理由分別論述之。【101年 三等警察&鐵路高員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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